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2年5月1日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表彰2007年度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先进单位和优秀中小企业创业指导师以及优秀工作 (2008年3月17日)
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中小企业创业指导师:
2007年全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了全省中小企业工作会议精神,工作积极主动,服务创新深化,在实践“两创”总战略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创业辅导活动不仅获得良好的社会反响,还得到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和省领导的充分肯定。为了鼓励先进,根据全年工作业绩考评,经省局研究决定,杭州市等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为先进单位;何圣东等同志为优秀指导师;陈雅萍等同志为优秀工作者;丽水等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给予表扬。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依据《关于组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的意见》及《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指导师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我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工作推向深入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7年度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先进单位和优秀创业指导师及优秀工作者名单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
二○○八年三月四日
附件:
一、先进单位
杭州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嘉兴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绍兴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温州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衢州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二、优秀创业指导师
何圣东、施放、嵇国光、杨建森、周洪坤、傅懋勇、唐渊、陈志东、任晓乐、李世根、李承宪、戚继华、薄涛、冯国祚、黄现余、谭元田
三、优秀工作者
陈雅萍、钱黎明、薛文荃、徐克勤、岳芳芳
四、表扬
丽水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舟山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湖州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金华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台州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工作的通知 (2008年3月17日)
各市、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中小企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全省中小企业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2008年全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工作总体思路是“重点突出、重心下移、重抓成效”。全省创业辅导活动目标任务为600场次,受益面3万人次,各市须完成创业辅导活动不少于60场次(舟山完成30场次),县级覆盖面要求达到100%。为圆满完成这一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创业辅导工作,现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今年全省创业辅导活动除面上的正常任务外,重点是结合“创建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活动和“百村农民创业示范行动”来组织开展辅导活动。对申报管理创新的企业各市要组织开展“一对一”的贴身辅导,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开展以咨询诊断为核心的辅导活动,不断规范企业的基础管理,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对列入百村农民创业示范村的农民,有关市要根据工作任务(见附件),先组织力量进行调研,向未创业农民和已创业农民分别展开不同类型、具有针对性的辅导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前教育、创业的必备条件和程序、咨询、答疑、诊断、营销、区域品牌建设等辅导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以增强欠发达地区农民创业意识,帮助欠发达地区农民早日脱贫致富。
二、重心下移,拓宽层面。要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创业辅导网络建设,加强创业辅导工作的沟通和指导,充分发挥各级创业辅导中心的作用。各市、县要根据当地创业辅导的实际需求,共同研究、制定创业辅导实施计划,关心帮助辅导中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指导、督促辅导中心提高工作实效。要创造条件,聘任财税、工商、劳动、质监等部门的行家、大专院校的老师、中介服务机构的专家担当中小企业创业指导师,形成合力共同开展创业辅导活动。要进一步扩展辅导对象和辅导层面,让创业辅导走进大学、走进社区、走进农村、走进部队,对初次申请创业的大中专毕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军转退伍人员、农民转移就业人员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五员”群体进行创业前辅导,以减少创业成本,提高创业的成功率。省局今年在网上继续推出“创业辅导在线服务”栏目,解答各类创业难题,让更多的人参与、受益,并将再确认5个具备条件的县级创业辅导中心。
三、加强宣传,重抓成效。各市要重视创业辅导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手段,大力宣传创业辅导活动的意义、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在市级报纸、刊物、电视等相关媒体发布创业辅导活动信息或文章3篇以上,以不断扩大创业辅导的影响。要及时将每次创业辅导活动情况上报省局(内容主要包括辅导的老师、辅导活动时间、辅导内容、被辅导人数、辅导反馈意见评价等,并附照片)。要着力总结成功的辅导案例,各创业辅导中心要求每季上报一个。对创业辅导工作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回顾,年终有总结,每季末上报季度汇总材料一份。各市将2008年创业辅导工作计划,请于3月22日前上报省局综合处。
四、完善考核,规范奖励。省局将根据各辅导中心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公开评分(考评表附后),对服务意识强、辅导效果佳、完成任务好、深受企业欢迎的辅导中心予以表彰和一定的补助。各市也要按照《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规定,对工作积极、业绩突出的辅导中心,从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的配套补助。
附件:
1、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活动企业现场诊断跟踪评价表.doc
关于公布浙江省欠发达地区农民创业百村示范单位的通知 (2008年3月26日)
浙企综发〔2008〕29号
有关市、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中小企业局,扶贫办,科协:
为落实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欠发达地区农村奔小康步伐,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欠发达地区农民创业百村示范行动工作的意见》(浙企综发〔2007〕53号文),在各有关市、县(市、区)申报的基础上,经省中小企业局、省扶贫办公室、省科学技术协会共同研究决定,确认淳安县千岛湖镇富泽村等100个村为浙江省欠发达地区农民创业百村示范单位。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开展“浙江省欠发达地区农民创业百村示范行动”工作的意见 (2008年3月26日)
浙企综发[2008]28号
有关市、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中小企业局,扶贫办,科协: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省中小企业局、省扶贫办公室、省科学技术协会共同研究,决定在全省欠发达地区选择100个村率先开展农民创业百村示范行动,进行重点培育和帮扶。探索创业路子,总结经验做法,树立学习样板,以带动和推进全省欠发达村农民创业致富奔小康。现就农民创业百村示范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在全省欠发达地区开展农民创业百村示范行动,是实施“两创”总战略的具体行动,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培育和树立农民创业示范村,对于进一步加快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构建和谐新农村,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两创”总战略,积极探索欠发达地区农村农民创业路径,激发农民创业热情,提高农民创业创新能力。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鼓励和推动欠发达村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来料加工业,发展家庭工业,构筑起一个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目标要求
在开展农民创业百村示范行动中要始终把“创业致富”的理念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帮助示范村农民解决一些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困难。要根据欠发达地区示范村的现状,基础条件,产业特点等情况,有针对性的提供创业辅导服务,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建立村企结对帮扶机制。通过百村示范行动后,使100个示范村的创业氛围、农民的创业意识、创业本领、创业能力都有显著提高;创业户数、创业人数、销售产值、人均收入、村集体经济收入等都有较大幅度增加。为全省欠发达村树立样板,起好表率示范作用。
四、对象条件
按照“总体布局,试点先行,树立样板,以点带面,务求实效”的思路,首先在全省欠发达地区选择100个村进行重点帮扶。农民创业示范村,须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1)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如来料加工村、种植养殖业村、农产品加工业村、特色专业村,已初步形成一村一品雏形。(2)村班子团结有战斗力,有奉献精神,能带领本村农民艰苦创业,致富奔小康。根据以上条件要求,经欠发达各市、县(市、区)推荐申报,省中小企业局、省扶贫办、省科协共同研究筛选,确定淳安县千岛湖镇高泽村等100村为“浙江省欠发达地区农民创业百村示范行动”示范村。示范村建设工作从下文公布之日始,为期两年。
五、帮扶举措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中小企业局联合省扶贫办、省科协组成“全省欠发达地区开展农民创业百村示范行动”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名单见附件),各欠发达县(市、区)中小企业职能部门要做好组织牵头工作,由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会同扶贫办、科协部门共同做好示范村工作的督查指导,要深入调研,摸清情况,找准问题,针对每个示范村的不同需求,帮助制订出的实施计划和方案。省、市、县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站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站在“创业富民”之路的高度,把此项工作做深做实做好做出实效,切实帮助农民创业,解决创业中的难题,帮扶农民通过创业走向富裕。
2、明确分工、狠抓落实。省、市中小企业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工业经济管理部门优势,组织省、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机构和中小企业创业指导师,对来料加工、家庭工业、农产品加工示范村开展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答疑、诊断、营销及各类培训等。各欠发达县(市、区)中小企业职能部门要负责做好村企结对牵线搭桥工作,确定每个示范村有一家相应产业的龙头企业与之结对,以带动种植、养殖户、来料加工户的发展,形成“企业—农户—基地一市场”的多赢发展格局,建立起一个稳固的产供销渠道。如村企结对在本县范围内未找到合适对象,报请市局在全地区范围内协调落实。省、市、县(市、区)扶贫负责协调发挥好欠发达乡镇科技特派员的作用,对示范村进行技术服务。科协系统要充分利用各类人才的优势,对示范村进行科普宣传,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品种、嫁接改良等等,指导种植业、养殖业的生产和发展。
3、落实经费、完善政策。为确保100个农民创业行动示范村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省中小企业局将拨出一定的专项经费,对每个示范村工作给予适当的补助,主要用于创业辅导、培训、聘请师资等发生的费用。对村企结对的企业如符合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项目指南的可优先考虑;各级扶贫办将充分发挥扶贫政策优势,对示范村进行政策指导,力所能及地给予支持。并制定完善企业在参与帮扶欠发达村、参与慈善事业上给予税费减免等政策措施。对贡献突出的企业将由示范行动协调小组给予表彰。
4、总结经验、加强宣传。要及时检查指导总结各示范村工作情况,发现一些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上报省里推广转发,以指导面上的试点工作。要充分利用舆论媒体,加大宣传报道示范村和农民创业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农村创业环境,激发欠发达地区农村农民创业奔小康的热情。示范行动结束后,各示范村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省中小企业局、省扶贫办、省科协将根据情况对部分示范村进行抽查验收。
附件:全省欠发达地区开展农民创业百村示范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doc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在全省中小企业开展创建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活动的通知(2008年4月1日)
各市、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中小企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全省中小企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素质,推动管理创新工作,省局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中小企业中开展创建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活动的目的
通过树立管理创新的典型,以点带面,推动中小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抗击各类风险的能力,以提升我省中小企业整体管理创新水平。
二、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的评价内容及标准
管理创新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管理观念、管理理论、管理制度、管理机制、管理体系、管理方法等方面,通过管理创新,使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最大限度地整合和运用各种资源,促进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我省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的评价标准,是以申报企业的管理创新能力和整体水平为衡量依据,由企业创新机制管理、企业创新目标管理、企业创新组织管理、企业创新基础管理、企业自主创新成果及加分项等六个部分组成(详见附件二),基本分值(不含加分项)共100分,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的基本分值必须达到85分以上。
三、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的必备条件
1、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销售收入年递增超过20%、净资产回报率年均超过15%。
2、有省级及以上管理创新成果,或创新成果具有行业或地区管理创新标杆和推广价值。
3、最近三年获得科技成果至少1项。
4、守法经营,照章纳税,无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税收、就业等方面对社会有较大的贡献。
5、近三年在质量监督部门抽查中无不合格产品;能做好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企业排放的“三废”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
四、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活动流程和安排
1、宣传发动(2008年3月—4月)
省局文件下发后,请各市、县(市、区)局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将文件精神和要求传达到基层组织单位和广大中小企业。
2、企业申报(2008年4月—5月)
基层组织单位要与目标企业进行沟通,鼓励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填写《浙江省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1)、《浙江省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自评部分(附件2),并提供评价标准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申报前一年度审计报表和争创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总结(包括创新成果介绍),材料一式五份并备电子版本。
3、各县(市、区)局按照条件预审后报各市局(2008年5月)
4、市局初评(2008年6月-8月)
各市局根据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基本条件和企业申报材料,联合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初评后,统一上报省局。对暂不具备条件,但有积极性的企业,省、市创业辅导中心要组织力量,予以重点帮扶辅导,争取尽早达到要求。
5、省局终评(2008年9月-12月)
省局组织有关管理专家对候选企业进行现场终评,推荐部分优秀企业参加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选,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授予“浙江省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称号,并适时召开现场会予以表彰。
五、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责任到人。各市、县(市、区)局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管理创新是落实“两创”总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提高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手段,要站在落实“双创”的战略高度,站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科学发展和的高度,引导企业加大管理的投入,应对企业成本压力趋重的难题,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各市、县(市、区)局都要有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扎实开展,形成氛围。各市、县(市、区)局要把创建
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活动摆上今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搭建“政府推动、企业参与”的构架,形成“重管理、抓实效”的氛围,真正把创建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
3、注重质量,典型引路。申报创建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的过
程,实际上就是中小企业提高管理的过程。各市、县(市、区)局要认真学习借鉴萧山区、富阳市、慈溪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指导企业认真按照要求填报,实事求是,注重质量,切忌走过场,真正让企业在创建活动中有所提高,有所收获,感悟“管理出效益”的真谛。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晓霞 张莉。
联系电话:0571-85152760,传 真:0571-85155409。
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296号
邮政编码:310006
电子邮箱:mxx@zj.com zhangli191128@yahoo.cn
附件1:《浙江省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申请表》
附件2:《浙江省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标准》
附件3:《浙江省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申报资料明细表》
浙江省乡镇企业局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
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